世行贷款广东省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示范项目
作者:威莱特 发布时间:2018-08-13 11:18:51
世行贷款广东省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示范项目专家工作任务大纲
一、项目有关情况
为拓宽义务教育资金筹措渠道,学习借鉴国内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验,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2013年,我省积极向国家申请将我省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示范项目列入利用世行贷款规划。201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该项目列入我国利用世行贷款2015—2017财年备选项目规划。随后,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开展项目准备工作。2016年5月,世行评估团对项目进行了评估,双方就建设目标、内容、监测评估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1月,省政府批准了该项目建设方案。2017年5月,省发展改革委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7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017年8月,财政部与世行进行谈判,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2017年10月31日,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批准了广东省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示范项目。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83000万元,其中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2亿美元,按项目申报时汇率折算,折合人民币73200万元;广东省财政配套资金1.8亿美元,按项目申报时汇率折算,折合109800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广东省的潮阳区、翁源县、五华县、海丰县、陆丰市、遂溪县、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电白区、化州市、潮安区、惠来县、普宁市、揭西县、罗定市等16个县(市、区)。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18年至2023年。
(四)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学校改扩建项目、特殊群体教育保障项目、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项目、教师发展与保障项目等4个子项目(含9个细项),着力解决项目县(市、区)城镇学位供给紧张、特殊群体教育保障不足等突出短板,突破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完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两个关键环节。具体建设规模、内容如下:
1.学校改扩建项目。
(1)标准化课室,958间。项目县(市、区)政府根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学生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布局和学校建设,在此基础上,在县镇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化课室,解决县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
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饰装修,建筑内的给排水、电气、通风,避雷等。小学标准化课室建筑面积标准为90㎡/间,共646间,合计建筑面积58140㎡;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标准化课室建筑面积标准为102㎡/间,共312间,合计建筑面积31824㎡;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标准化课室建筑面积总计89964㎡。
2.特殊群体教育保障项目。
(2)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100所。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制度和模式研究,并在项目县(市、区)100所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开展关爱服务,探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有关制度、工作体系和工作模式。
建设内容包括: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制度、标准研究,在项目学校布置留守儿童活动室(不含基建工程),对辅导教师进行培训等方面。
(3)特殊儿童随班就读保障服务,50所。开展特殊儿童随班就读保障服务制度和模式研究,并在项目县(市、区)50所随班就读特殊儿童较多的普通学校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少年提供满足其特殊教育需要的服务,提高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质量。
建设内容包括:开展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标准、保障制度研究,在随班就读特殊儿童较多的普通学校布置资源教室(不含基建工程),对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等方面。
3.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项目。
(4)教育信息化建设,优质资源“班班通”教学平台,15200套;数字教育资源开发,1项。在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优质资源“班班通”教学平台,实现项目教室与广东省科教网和基础教育专网联通,获取我省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和其他互联网资源,并开展多媒体教学;在原有基础教育资源的基础上,组织开发一批适应义务教育学校教学需要的多媒体教育资源,供项目县(市、区)和全省其他地区学校使用。
建设内容包括:在项目学校建设优质资源“班班通”教学平台,涉及3833所项目学校,共15200套;通过购买、组织开发一批适应农村学校教学需要的多媒体教育资源,供项目县(市、区)和全省其他地区学校使用。
(5)标准化流动实验室,16套。标准化流动实验室按教育部《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等的要求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并配备实验指导教师、司机,在农村学校巡回开展实验教学活动。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由中标公司在项目期内提供标准化流动实验室的使用权。
建设内容:采用完全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在项目建设期限内提供满足要求的移动试验设备及运营维护服务,服务到期后,设备归还给中标单位。
(6)学校对口帮扶,500对。组织珠三角发达地区和项目县所在市城区、项目县县城的义务教育学校,“一对一”对口帮扶项目县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重点在教育理念、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和教师业务素质等方面进行帮扶。
建设内容包括:开展学校对口帮扶制度、标准研究;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互派管理人员到对口学校工作,参与学校的管理;支援学校按支援计划派教师到受援学校任教,对受援学校教师定期开展全员培训,帮扶期内支援学校要做好受援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帮带工作;支援学校按帮扶计划,接纳受援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到校跟岗工作等。
4.教师发展与保障项目。
(7)教师培养,省级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基地学校,4所;小学全科新教师培养,2400名。在广东省具备条件的师范院校建设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基地,开展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标准研究和相关学科建设;从项目县(市、区)招收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学生到师范类高等学校进行全科培养,五年一贯制大专毕业后回到农村小学、教学点任教。
建设内容包括:开展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制度及标准研究,遴选4所院校作为省级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基地学校;制订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方案、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组织符合报考资格的初中毕业生报名、考试;组织被录取的考生、家长签订培养协议;安排学生学习、生活等。
(8)教师培训,校长、骨干教师能力提升,800名;村小、教学点教师全科教学能力提升,3000名;“班班通”项目学校教师应用培训,30400名。
建设内容包括:从薄弱学校选择800名中青年校长、骨干教师集中培训,到省内外办学质量好的学校跟岗学习、提升能力,并组织部分校长、骨干教师到国(境)外考察、交流、培训;从村小、教学点选择3000名中青年教师到师范类高等学校学习,提升其全科教学能力,学习结束后回到村小、教学点工作;对本次配备“班班通”教学平台项目学校的教师进行应用培训,每套“班班通”教学平台对应培训2名教师。
(9)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周转宿舍,5200套。在项目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周转宿舍,改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缓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周转宿舍缺乏、农村教师“留不住”的问题。每套教师周转宿舍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
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饰装修,建筑内的给排水、电气、通风,避雷等。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试点项目的指导意见》(教发厅〔2010〕7号),每套教师周转宿舍建筑面积为35㎡/套(含公摊),教师周转宿舍建筑面积总计182000㎡。
二、专家工作任务大纲
(一)教师教育领域
1.编写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2.编写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基地任务大纲;
3.编写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标准研究任务大纲;
4.编写农村小学校长、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方案;
5.编写农村小学校长、骨干教师能力提升任务大纲;
6.编写村小、教学点教师全科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方案;
7.编写村小、教学点教师全科教学能力提升任务大纲;
8.指导县级培训、学校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留守儿童教育领域
1.编写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制度和模式研究;
3.编写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教师培训教材;
4.承担对各项目县开展省级教师培训任务;
5.编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室所需的设备设施配备标准;
6.指导项目学校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
(三)特殊儿童教育领域
1.编写特殊儿童随班就读保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开展特殊儿童随班就读保障制度和模式研究;
3.编写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教师培训教材;
4.承担对各项目县开展省级培训任务;
5.编制随班就读资源教室仪器设备和软件资源的配备标准;
6.指导项目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四)教育信息化领域
1.制订“班班通”教学平台建设标准;
2.编写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工作方案;
3.编写数字教育资源开发的任务大纲;
4.编写“班班通”项目学校教师应用培训方案;
5.编写“班班通”培训教材开发任务大纲;
6.指导县级培训、学校培训工作;
7.协助项目办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及成果进行验收。
(五)教师培训质量保障与监测领域
1.协助省项目办制订教师培训质量保障与监测评价工作方案;
2.协助省项目办利用CLASS工具对教师培训效果进行监测,并采集监测数据;
3.汇总、分析监测数据,撰写有关监测评价报告。
(六)学校对口帮扶领域
1.编写学校对口帮扶工作方案;
2.开展学校对口帮扶制度、标准研究;
3.协助省项目办遴选支援学校;
4.指导项目县(市、区)、项目学校开展对口帮扶工作。
(七)校舍建设领域
1.协助省项目办制订建设内容与标准;
2.指导各项目县(市、区)编制勘察、设计、监理任务书;
3.对各项目县(市、区)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所遇到的困难提出处理意见;
4.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提出处置意见;
5.协助省项目办对各项目县(市、区)开展的基建工程进行检查;
6.参加研讨会、评估活动等。
(八)义务教育学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领域
1.制定流动实验室的配置内容与标准;
2.协助省项目办采购流动实验室服务工作;
3.协助各项目县(市、区)做好流动实验室的使用调配计划;
4.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提出处置意见;
5.参加研讨会、评估活动等。
三、专家资历要求
(一)教师教育领域
1.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备5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教学或研究工作经历;
3.具备提供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指导的能力和经验。
(二)留守儿童教育领域
1.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特别突出者,可放宽职称要求(专家劳务费标准中列为其他);
2.具备5年以上从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或研究经历;
3.具备提供留守儿童教育指导、培训的能力和经验。
(三)特殊儿童教育领域
1.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特别突出者,可放宽职称要求(专家劳务费标准中列为其他);
2.具备5年以上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或研究经历;
3.具备提供特殊儿童教育指导、培训的能力和经验。
(四)教育信息化领域
1.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备5年以上从事教育信息化研究或工作经历;
3.具备提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指导、培训的能力和经验。
(五)教师培训质量保障与监测领域
1.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备5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师培训研究或工作经历;
3.熟悉CLASS工具,具备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监测评价的能力和经验。
(六)学校对口帮扶领域
1.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特别突出者,可放宽职称要求(专家劳务费标准中列为其他);
2.具备2年以上中小学校对口帮扶工作研究或工作经历;
3.具备提供中小学校对口帮扶工作指导、培训的能力和经验。
(七)校舍建设领域
1.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建造师或一级建筑师或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丰富的从事现场管理或设计或造价咨询工作经验;
3.具备提供中小学校舍建设指导的能力和经验。
(八)义务教育学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领域
1.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特别突出者,可放宽职称要求(专家劳务费标准中列为其他);
2.具备5年以上从事中小学实验教学或研究工作经历;
3.具备对中小学流动实验室服务提供管理和指导的能力和经验。
四、专家工作成果呈现形式
(一)撰写报告、方案、手册、标准、清单、计划、大纲、参数、意见等。
(二)开展调研活动,开展培训、现场指导、评估等。
(三)参加研讨会、协调会等。
五、考核与监督
专家在聘用期间,需接受广东省教育厅的考核与监督,对于工作能力强、工作态度积极的,经双方协商,期满后予以续聘;对于信誉不良,工作失职,不服从管理,组织纪律较差的,不予续聘。
六、专家劳务费标准
专家级别 |
专家咨询、评审费分类标准 |
咨询、集中评审类
(元/人半天) |
网络/通讯类
(元/人半天) |
现场考评类
(元/人半天) |
第1、2天 |
第3天及以后 |
一、技术职称 |
1.正高级 |
800 |
600 |
400 |
500 |
2.副高级 |
600 |
400 |
300 |
400 |
3.其他 |
500 |
300 |
200 |
300 |
二、行政级别 |
1.正(副)厅级 |
800 |
600 |
400 |
500 |
2.正(副)处级 |
600 |
400 |
300 |
400 |
3.其他 |
500 |
300 |
200 |
300 |
不含税 |